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土地问答 > 土地连续三年出现弃耕抛荒,发包方可以收回已发包的耕地吗?
土地连续三年出现弃耕抛荒,发包方可以收回已发包的耕地吗?
提问者:rerer
2019-11-21
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友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网友名称:
回复内容:
验证码:

全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