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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给发包方吗?
提问者:ftdgt
2019-11-21
案例:黄某是青山乡黄家村村民。在承包土地的同时,开办了一家加工厂。随着生意日渐红火,黄某没有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去年黄某自愿交回其承包的土地。没想到今年黄某的加工厂发生了意外,彻底倒闭,黄某失去了经济来源。请问黄某还能要求承包土地吗?

解答:承包期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一种用益物权,承包方可以支配这种权利,承包方既可以流转,也可以放弃,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交回发包方,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承包方的该项权利。为了避免承包方突然交回土地,使发包方不能及时对土地的使用作出安排,从而导致土地出现闲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自愿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使得发包方可以在这个期限内及时对土地作出安排。

农户可以自愿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交回后,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就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因此,承包方交回土地必须慎重考虑。对交回承包土地的承包方,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失去了生活来源,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解决,而不能要求重新承包土地。因此,本案中,黄某不能再要求承包土地。他只能通过租赁、再承包等方式解决其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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