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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中承包方何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提问者:sdsd
2019-11-2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范畴。不动产物权通常需经依法批准或者登记等公示方法后才能取得,但为了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土地权利,根据我国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同时为减轻批准、登记可能给农民带来的负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以及《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实行家庭承包时,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家庭承包中,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一经成立,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但登记可以产生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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