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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提问者:dsds
2019-11-23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应当承担下列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方也必须依法履行。国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所以,上述“农业用途”是指将土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非农建设”是指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目的以外的建设活动,如不得在耕地上建窑、建坟,不得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依法保护土地”是指作为土地使用人的承包方对土地生产能力进行保护,保证土地生态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合理利用土地”是指承包方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通过科学使用土地,使得土地的利用与其自然的、社会的特征相适应,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产、生态的综合效益。为此,承包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整治和管理土地的措施。“永久性损害”是指使土地不再具有生产能力,不能再被利用的损害,例如在土地上过度使用化肥或向土地长期排污,使土地不能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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