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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的承包主体是谁?
提问者:ji9io
2019-11-23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但是事实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家庭承包中,是按人人有份分配承包地,按户组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方。强调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的耕地、草地和林地等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的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章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这里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外。农户内的成员分家析产的,一些地方的实际做法是单独成户的成员可以对原家庭(户)承包的土地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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