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网
|
精选好地
|
帮助中心
|
服务热线:0598-5322128
Hi,欢迎来到农村土地网
|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全国
找土地
卖土地
找资讯
耕地
林地
山地
园地
农场
养殖场
出租
转让
发布土地信息
首页
土地供应
土地需求
服务商家
加盟合作
土地资讯
项目招商
土地问答
土地贴吧
农村土地网
>
土地问答
> 在我国转让土地使用权有那几种方式?
在我国转让土地使用权有那几种方式?
提问者:sdvsv
2019-11-26
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
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6.赠予
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以赠予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它无需价金的支付或财产权利的提供作为对应条件。但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学校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
7.继承
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体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也没有直接的对价,但可能会有间接的对价,如在通过合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中,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的财产,也会继承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可能以承担原公司的其他债务的方式体现出来。
我有更好的答案
网友名称:
回复内容:
验证码:
匿名
提交回答
全部回答
热门问题等你答
更多
现在租一亩普通耕地大约得多少钱
加油站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是何时召开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低于基准地价有什么后果吗?
搞种植
拍卖所得山地,被征用后款项归谁
人工山塘属于什么性质的农用地
菠菜水肥管理有哪些要点?发生霜霉病该怎么办?如何防治?
小麦叶面喷肥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发生麦苗发黄的原因是什么?
茄子种植“三不宜”具体指哪些?出现褐纹病的原因是什么?咋治?
花椒苗期要怎么管理?导致发生冻害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治?
新手养羊要注意哪些事项?春天导致羊反复拉稀的原因是什么?
红薯采收后要怎么储藏呢?出现烂窖的情况要怎么防治呢?
马铃薯中后期管理有哪些要点?发生病毒病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治?
土地确权错过了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