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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于不动产登记产生纠纷怎样处理?
提问者:seder
2019-12-06
1、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诉讼。”

2、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不动产,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但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不动产属共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持该法律文书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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