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土地问答 > 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提问者:dsferf
2019-12-11
不同的土地登记在登记具体程序上虽然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土地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五个步骤。

一、土地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1、对法人资格的审查;

2、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审查;

3、对户主的资格审查;

4、对代理人代理手续的审查;

5、对土地权源证件的审查;

6、对其他问题的审查;

二、地籍调查:调查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利用状况,填写地籍调查表,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控制测量、界址点坐标、宗地图、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

三、土地权属审核的内容:

1、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

2、对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

3、对土地权属状况的审核;

四、注册登记:《土地登记审批表》是土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注册的重要依据。注册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共用土地登记卡目录》、《土地归户卡》;

五、核发证书:初审和审核意见由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土地登记人员提出,审核人重点对初审情况进行核查。是否报人民政府批准,视具体的土地登记类型而定。

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转让)手续如何办理?

变更登记分为土地使用权人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用途、地役权、抵押权等变更登记,根据不同的登记申请人提交不同材料,地役权和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不需报人民政府审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用途变更由土地登记人员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报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后进行注册登记,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因土地调整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持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土地调整协议、原《集体的所有权证》申请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以转让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文件: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缴纳税费证明;

(2)以入股方式转让的,提交入股合同;

(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4)处分抵押财产的,提交处分抵押财产的证明文件;

(5)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证明及材料;划拨方式改为出让方式的,还应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保留原划拨方式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7)单位合并、分立和企业兼并的,提交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划拨方式改为出让方式的,还应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保留原划拨方式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8)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交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遗嘱或遗赠的证明文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先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税费缴纳凭证。土地登记人员对以上内容进行审核报人民政府批准,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
网友名称:
回复内容:
验证码:

全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