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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是怎么回事?
提问者:sdfsfer
2019-12-11
所谓家庭承包,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农民集体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对于承包地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人人平等地享有一份的方式进行承包。其具有以下特点:(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4)承包期较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而且上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7)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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