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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给土地征用费合法吗?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09-04-22
我们村因修路盖房征用了村民名下的耕地,正常来说每人补偿的是六万元,但村里说1980年入户本村的村民及户口为本村但长期在外务工的村民都无权获得全款,所以只给百分之二十。问:这样给农民土地征用费合法吗?农民土地征用费问题是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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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09-04-22 23:30:39
    答不合法,土地承包管理权是一种完整的产权,并不因为你拥有它时间的长短,来血衡量它的价值高低。只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你名下的,无论你是否长期外出务工,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是否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这要看俱体情况,第一种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集体所有),土地征用补偿金则为集体所有,分配办法可由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民会议开会讨论决定。第二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个人所有的集体土地,土地补偿金为个人所有,村集体无权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