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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划拨用地上已建成并已办理权属登记的私有住宅房屋权属转移,如何计收土地出让金?
提问者:kokop[
2020-03-17
私有住宅房屋(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限价房、公租房、侨房等政策性住房)权属转移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属于交易的,参照12号文第(五十三)点关于拆迁安置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按房屋交易价格的1.6%计收土地出让金(房屋交易价格按交易双方报价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载明价格较高者确定);属于赠与的,按《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载明价格的1.6%计收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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