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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确地”与“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求有什么不同?
提问者:frgrfg
2020-03-27
对于土地没有被整理、界址基本清晰的,应予以确权确地;对于土地被整理、界址被打破的,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的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予以确权确地。 
对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整村整组流转等特殊情况,可以确权不确地。确权不确地的要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提出,经过镇(街道)审核,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抄送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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