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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卫片执法的主要问责依据是什么?
提问者:ertgr
2020-04-08
土地卫片执法的主要问责依据是《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该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4)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将受处分;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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