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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划拨用地上已建成并已办理权属登记的私有住宅房屋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如何计收土地出让金?
提问者:dedwe
2020-04-13
私有住宅房屋(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限价房、公租房、侨房等政策性住房)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参照12号文第(五十三)点关于拆迁安置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按该房屋市场评估房价的1.6%计收土地出让金。该房屋市场评估房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按规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限价房、公租房、侨房等政策性住房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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