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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房屋(不含私有住宅房屋)发生扩建、加建、改建但未改变房屋用途的,如何计收土地出让金?
提问者:ewdwdwe
2020-04-13
按照12号文第(五十六)点关于调整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规定,分以下情形处理: 
1.属原划拨用地的,如仍属可划拨用地项目,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除此之外,建筑面积有增加的,应当补交的土地出让金额=增加建筑面积×市场评估楼面地价(市场评估楼面地价的估价时点为案件受理之日,土地出让起始时间为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 
2.属已出让用地的,出让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建筑面积增加的,应当补交的土地出让金额=增加建筑面积×单价(单价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时市场估价楼面地价与原出让合同楼面地价较高者,市场评估楼面地价的估价时点为案件受理之日并进行年限修正,土地出让起始时间为已出让设定的出让起始时间);建筑面积减少的,不作退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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