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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需要哪些材料。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0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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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09-07-05 15:24:46
    1、转、受让双方法人证明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及法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受让方营业执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转、受让双方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提交委托书原件2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转让合同书或协议收原件3份。

    5、转让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由参加会议的人员盖章签字)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转让方的乡镇政府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转让方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8、受让变更后的产权证复印件2份。

    9、地价评估报告及地价确认书1份。

    10、受让方的立项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1、由县财政局出据的土地收益票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注:1、报送的原件及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格式要规范。

    2、身份证、企业执照等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