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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租代征”行为?“以租代征”行为如何查处? 
提问者:lpolpo
2020-04-24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 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 号)第 1 条、第 2 条的规定,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 228 条的规定,以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 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 5%以上 20%以下的罚金:(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 农田 5 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10 亩以上的;(3)非 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 20 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 50 万元以上的;(5)非法转 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 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 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 5%以上 20%以下的 罚金:(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 10 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 以外的耕地 20 亩以上的;(3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 40 亩以上的;(4)非法 
获利 100 万元以上的;(5)非法转让、 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 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该解释第 9 条规定,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 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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