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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定的土地管理法与原法相比有哪些重要变化?
提问者:\';kp;koo[k
2020-04-27
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土地管理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确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明确了省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 
确立了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新型土地管理制度。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作为实施用途管制的关键。 
对土地管理权限进行合理划分。【土地资源管理知识竞赛简答题(附答案)】文章土地资源管理知识竞赛简答题(附答案)出自
http://www.gkstk.com/article/1418480910002.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耕地开垦的监督权、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权等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将执行性的权力下放到市县政府。 
明确规定国务院是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调整了土地收益分配比例。 强化了国务院士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权。 
上述变化中最主要的变化是确立了上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管理方式由过去的限额审批制度转变为用途管制制度,这是一项重大的改变,也是新土地管理法区别于原有法律的关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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