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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使用权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对该集体土地使用者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提问者:mooi
2020-04-27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应当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或者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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