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05-06 10:35:18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不包括因临时使用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临时用地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土地使用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恢复土地的原用途,并及时交还土地所有者或者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