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05-06 10:43:22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占有和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对农村宅基地有如下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中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