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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的三权分置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提问者:lm,pmp
2020-05-08
我国实施的三权分置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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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05-08 11:21:05
    1、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

    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可以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

    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

    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

    3、需要的手续: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调剂申请、审批表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05-08 11:16:53
    我国的三权分置是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提出的。在2016年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通知则要求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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