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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养殖场可不可以?
提问者:gyuguy
2020-05-15
农民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养殖场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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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05-15 17:12:19
    1、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批准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66303063立项后,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填报《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四份(若按审核权限必须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一式五份);同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文);

    2)被使用林地的权属凭证(即《林权证》或《山林权证》)。缺此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书面证明,说明缺此证的原因和是否存在山林权属纠纷等;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5)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图。2、受理

    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出专业人员到被使用林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若经初步审核同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确保恢复不少于被使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的具体措施。

    为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使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确保我省生态公益林的面积不减少,被使用的林地中若涉及生态公益林林地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请求调整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位置的书面报告,调整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应不少于被使用林地的面积;

    并写明被使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和计划调整的生态公益林林地的情况(包括地籍小班号、面积、蓄积、树种、林组划分、二级林种、生态功能等级等),经同级人民政府和地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

    3、缴费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同时通知用地单位按粤价〔1999〕17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法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地单位可在当地银行直接汇款到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收款人: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收款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帐号:20880001(汇款时必须在"用途"栏填写"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代码07501);付款人:用地单位。

    也可凭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广东省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省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款银行直接缴纳。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05-15 17:08:41
    绝对不可以。国家的土地性质划分是很明确的,农地分农田、林地、牧地、养殖用地,专地只能专用。

    根据国家规定,农田只能种植粮食作物和一些经济作物,而建养殖场,需要土地性质为养殖用地,无论谁的无论哪块儿土地在土地管理局都有明确备注,不得随意更改土地用途,否则,国家有权进行处罚,甚至没收土地,更严重的还有刑罚
    无论是承租于集体的还是个人的土地,性质属于养殖用地的,当然可以审批建设养殖场。不属于的,就要执行以下程序。

    首先就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其次建立的配套设施更是需要审批立项和规划通过,第三点来说,养殖场又属于规模经营,还需要主管的农副部门审批,卫生防疫部门报备,甚至工商执照办理和税务登记,第四点来说,现在新进需要环保部门审批,因为养殖场算排污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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