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05-21 15:28:27
一、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买卖土地是违法的。你说的私人土地买卖,应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二、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买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①、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
②、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3、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①、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②、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5、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①、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②、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
7、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①、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③、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8、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e5a48de588b67a686964616f31333366303763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9、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③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④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