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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到底属于谁
提问者:背譵揹拥扌包
2020-05-28
前几年,我家那里要建水坝,把我家的宅基地给征收了,但宅基地的所有者都没有签字,而且连赔偿金也没有到宅基地的所有者手了,更没有补偿的土地.而几年,我村那里要建风景区,就把村里属于我们的自留地以很便宜的价格卖了,到底卖了多少,我们都不知道,也没有公布.而这些土地都是村长自己签字而没有召开农民大会,更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签字,只是卖了之后才通知你.而现在,村里又要我们卖另一块自留地,也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签字,而且现在签字卖掉的只是一个代理村长.前几天这个代理村长和镇里的那些人过来说叫我们把那几千块钱拿去,签字.而同样的一块地在另一个村里确实以地换地还加钱,我说你把前几年拿去的宅基地换间屋基,在谈现在这个自留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被拿去是要换回宅基地的.今天镇里又放出话来说过几天就要起围墙把我们的地给围进去,还说到时派出 所里的人来强制执行.而镇里的把这个土地拿去是卖给别人起别墅,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谁可以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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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05-28 16:16:02
    农村土地所有权e799bee5baa6e58685e5aeb931333431346339的权利主体是很明确的,是“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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