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10-16 16:44:56
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供下列有关资料,经县、市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后,向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及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2、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资质证明;
3、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缴纳及年检情况的证明;
4、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及占用储量登记表;
5、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定的转让合同,采用招标、拍卖方式转让的,则应为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6、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受让人开采方案的审查意见;
7、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的,提交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还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采矿权转让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