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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弃耕后,村委会是否可以将弃耕的土地发包给他人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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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09-04-30 14:48:22
    见解如下:如果承包人长期弃耕不种,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将土地暂时收回也并没有过错,这样做是为了充分的利用土地。但这样做就必须注意的是:不论发包方是否将收回的承包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都应该返还,如果转包给的第三人已经在承包地上进行了一定的投入,可以要求承包方对合理投入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