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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哪些情形可申请调解和仲裁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09-08-26
我是一个农民,靠种地致富,我们这里经常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我想问一下国家当前政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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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09-08-26 12:57:4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六种情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申请调解和仲裁。

    这六种情形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