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土地问答 > 开垦荒山后 我有经营管理权吗?
开垦荒山后 我有经营管理权吗?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09-10-18
编辑同志:

两年前,我在村里无人承包的荒山上开垦了一块约2亩的地,栽种了一些树苗和农作物,现在树苗已经长到2米多高。不久前,村委会在调整承包土地时,将我开垦的2亩土地发包给了新增人口的陶某家。陶某家承包后,便要求我砍掉树木,好让他家耕种。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对吗?我有权要求补偿吗?读者 夏智宏
网友名称:
回复内容:
验证码:

全部回答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09-10-18 02:03:48
    夏智宏同志:

    土地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也包括未利用地,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从中不难看出,你所开垦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属于村委会。那么,你开垦之后是否享有使用权呢?这在《土地管理法》中找不到明确的答案,但《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规定,该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这就是说,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等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进行。你开垦荒山植树造林的行为值得尊重,但由于未经村委会批准或者发包,因此不具有合法的使用权。

    鉴于你开垦荒山并植树是出于善意的,而且也有一定的投入,因此,应当由陶某家或者村委会对你使荒山变成了林地的增值行为给予适当的补偿。你可以通过与他们协商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出面调解等途径来解决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