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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北城片区1131亩土地开发权
浠水县地处鄂东中部、长江中游北岸,与黄石市一桥相连,全县版图面积1949平方公里,总人口103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浠水县北城片区1131亩土地开发权。根据规划方案,该片区土地总面积1131亩。其中:1、清泉路、揽月路、襟湖路三条道路占地约759.4亩,工程概算为18234万元,2、可供商住开发用地约371.8亩。土地现状为集体用地,地上有部分房屋需要拆迁安置。
二、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内容
(一)清泉路、揽月路、襟湖路三条道路的投资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清泉路、揽月路、襟湖路三条道路占地约759.4亩,土地性质由浠水县凤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作为道路建设用地。建筑工期为15个月。投资人按浠水县凤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设计标准投资建设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县凤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清泉路、揽月路、襟湖路三条道路工程由投资人按设计要求投资建设,投资额度按预算和浠水县审计局审计结论为依据进行结算。
3、还建房工程投资款预算、审计、结算的依据:按《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8版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预算主材价格按预算期间《黄冈信息价》浠水预算价计算(不计取风险系数),结算时主材价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黄冈信息价》浠水预算价执行,价格调整办法超出±5%范围外归业主承担或收益,±5%以内由承包方承担;人工费调整可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预算、结算后的总造价下浮4%为预算、结算价款。房屋建设标准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执行。
4、投资人投资额度以浠水县审计局出具的投资审计结论为准。
5、清泉路、揽月路、襟湖路三条道路建设过程中,属于浠水县收取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由县凤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解决。
(二)收储土地面积
地块1、地块2、地块17-2总面积共371.8亩。地块1为住宅用地,净面积91476平方米(约137.1亩),规划条件为:容积率0.7-2.3,绿地率≥30%,建筑密度20%-30%;地块2为住宅用地,净面积71031平方米(约106.5亩),规划条件为:容积率1.5-2.4,建筑密度20-30%,绿地率≥30%;地块17-2用地性质为商办,净用地面积40623平方米(约60.9亩)规划条件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政府保留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的权利。
浠水县(散花镇)滨江新区土地开发权
一、位置概况
浠水区位独特,交通发达,自古即是商家必争之地。正处在九江、黄石、武汉的长江开放开发区内,长江水道、柳界公路、沪蓉高速公路平行过境;京九铁路横穿境内,并建有客货两站,形成了铁路、公路、水路四通八达的网络。浠水县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北岸。面积1949.3平方千米。总人口约103万人。
散花镇位于长江边,黄石长江大桥直跨浠水散花,二十分钟可抵县城。政府驻散花大道,人口84275人,城区人口约2万人。面积147.7平方千米。目前政府已经规划了30平方公里的区域,一期启动10平方公里进行开发建设。
二、项目介绍
浠水县滨江新区土地开发权。根据规划方案,该片区土地总面积1951.5亩。其中:
(一)基础设施投资工程基本情况:
1、一期还建房总建筑面积12万㎡;
2、服务中心大楼建筑1.5万㎡;
3、以上两个项目的水电、通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4、高山路和发展大道及其排水港的建设。
(二)拟收储土地情况:
1、一期还建房占地约150亩;2、建设服务中心大楼占地87亩;3、“两路一港”1016.5亩,其中发展大道及排水港904亩,高山路112.5亩;4、可商住开发用地共788亩(其中桥头街片区1号地块108亩、2号地块198亩、3号地块302亩、叶家桥片区180亩)。
三、规划条件
桥头街片区1号地块108亩,2号地块198亩,3号地块302亩,叶家桥还建区3号地块面积180亩。容积率为3.0-3.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5-30%。政府保留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的权利。
项目联系:向经理 1862717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