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赵经理
联系电话
15755150207
信息来源
个人
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当国土出让告字[2013]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地块
编号 界址范围 土地面积
M2 土 地
用 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竞买
保证金 起始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当土拍2013-76号 正元香槟城东侧、竹山安置房南侧 38936.31㎡(58.40亩) 居 住 1.0≤容积率≤2.5 ≤25% 居住:70 人民币
3000万元 人民币
5300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由出让方负责拆除。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定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20%)部分不予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交付。
4、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5、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登记费用,同时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标准及退还方式,按照当涂县有关文件规定及出让文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出让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7月3日16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委托安徽汉海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3日8时至2013年7月3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六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3日8时至2013年7月3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 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7月 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出让的时间为2013年7月4日10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截止时,不足拍卖条件,按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3年7月11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3年7月11日16时。挂牌时间为2013年7月4日9时至2013年7月15日16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大厅。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姑孰镇太白路)
联系电话: (0555)7166693 7166695 7166696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聂先生 孙小姐 蔡小姐
联系地址:安徽汉海拍卖有限公司 (合肥市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1407室)
联系电话:15755150207
联 系 人: 赵先生
开户单位: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马鞍山当涂支行
帐 号:00616 0152 0111 00000 24
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
6000 36109
查询网址:http:// www.dtxgtj.gov.cn
当涂县国土资源局
安徽汉海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