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郭女士
联系电话
18640363265
信息来源
个人
项目介绍
项目一:四村70亩土地开发融资权
1、项目概况
四村70亩土地位于金海大街北侧,原轴承厂西侧,土地征收面积约70亩,目前土地性质为四村集体土地,开发融资权的主要内容是:完成70亩土地的收储,使之转变为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
2、拍卖的基本条件
(1)该项目起拍价:4100万元(折算收储面积单价58.6万元/亩,折算后期可供出让土地单价71.6万元/亩)。
(2)后期可供出让的使用权土地面积约38108.2201㎡(57.2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商务、居住用地,容积率 3.0,建筑密度 25%,绿地率 35%。最终以昌黎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开发融资权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全部以货币方式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为2014年1月底前,但前提是投资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
4、 投资收益标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若产生溢价,投资收益标准如下(累进制):
(1)90万/亩(含)之内部分,按照7:3(政府占70%,投资商占30%);
(2)90--120万/亩(含)之间部分,按照5:5(政府占50%,投资商占50%);
(3)120万/亩以上部分,按照3:7(政府占30%,投资商占70%)。
5、开发融资权还款
(1)若投资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则开发融资权价款转为使用权成交价款。
(2)若开发融资权投资人未竞得土地使用权,项目运作主体无息退还投资人已支付的融资款,并享有上述第4点的投资收益,所有款项于使用权出让成交后30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