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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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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塘村投资权项目位于仙姑山旅游风景区内,仙姑山旅游路东侧,山下垸南侧,大石头林北侧,魏泉路西侧,泉塘村项目拟收储土地总面积约102亩,概算5000万,竞买保证金1000万。
依照前期测算确定泉塘村项目土地收储所需最低资金数额约为5000万,通过公开拍卖方式选定泉塘村投资权项目投资人,由政府授权的项武穴市刊江村镇投资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土地收储投资合同》,投资人负责出资协助政府依法完成泉塘村项目的土地收储,政府将符合出让条件的土地依法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投资人必须承诺以投资权成交价参与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如果投资人未竞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与投资权成交价之间的差额为溢价,由政府按约定比例向投资人支付投资收益。
(一)拟收储土地基本情况:
1.拟收储土地面积约102亩,投资概算约5000万元。其中,后期拟出让面积约102亩,容积率2.0,具体规划指标以以武穴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拟收储102亩土地由投资人出资,武穴市人民政府授权武穴市刊江村镇投资公司具体协调、组织完成土地的收储整理工作。
(二)投资权付款期限: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转为首期合同价款,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至成交价款的40%,余款在2015年3月31日前付清;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在投资人依照《土地收储投资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投资价款后,武穴市刊江村镇投资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依法协调武穴市国土资源局组织102亩土地的出让活动。
(四)投资收益:
投资人在按期支付的投资权价款的前提下,武穴市刊江村镇投资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依法协调武穴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9月1日前完成土地出让。
投资权成交价作为项目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起始价。溢价部分(即出让地块成交价超出投资权成交价的部分)的60%由甲方作为投资收益支付给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