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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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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概况】
新民市是辽宁省沈阳市所辖唯一的县级市,位于辽宁省中部、沈阳市西部,距省会沈阳60公里。区
域面积3318平方公里,总人口70万,是一座集区位、交通、资源、市场等优势于一体的新兴城市。
近两年,先后获得全国百强县、全国企业创业环境最佳城市、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20强、中
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全国民营企业产业转移最具吸引力城市、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国粮食
生产先进县标兵和中国优质蔬菜基地重点县(市)、中国最佳投资城市、中国蔬菜之乡、全国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示范县(市)、中国绿色名县、中国西瓜生产第一县、国家级生态县(市)等多项荣誉称号
。县域综合实力连续四年位列辽宁省县域十强。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新民市主城区西城街道,包含新民市人民医院西侧、新民三中东侧及南侧片区。
用地性质:商住;容积率:≯2.5。
用地面积:待征收土地面积632.88亩,其中回迁房建设占地140亩,后期可出让面积约493亩。
【投资权具体内容】
(一)投资权总价款约46134万元,构成如下:
1、现金部分:片区内土地征收过程费用(搬家费、过渡费等)约1500万元,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
月内付清。
2、工程部分:278963.8平回迁房建设工程概算约44634万元,投资人自筹建设资金以满足工程投入
进度,以新民市审计局审计结果确定最终价款。
(二)土地供应
后期可出让土地493.4亩,折合单价93.5万元/亩,楼面地价561元/平。
(三)投资权价款结算
投资人完成西城片区的投资并完成土地出让活动后,投资人与新民市按以下约定进行结算:
1、投资人与新民市按约定对工程投资进行审计结算,确定最终的项目投资权价款,由新民市从
493.4亩土地出让价款中偿还。
2、若投资人参与出让活动并按约定报价,但未能竞得土地使用权,新民市全额返还投资人支付的项
目投资权价款(含工程投资款),并按约定分享土地溢价收益,不计利息。
(四)土地出让的溢价收益分配
后期土地出让成交价与项目投资权成交价款之间的差价为溢价部分,溢价部分新民市与投资人按照
2:8共享收益。
【项目优势】
1、本案地处老城区核心区域内,配套完善,包括人民医院、西城农贸市场、新民三中、新民三小、
幼儿园等等;
2、本案是新民市重点推进项目,可享受棚户区改造全面优惠政策,政府支持力度大。
3、本案涉及27万余平回迁房建设,项目整体现金占用极少,开发压力小,且项目处于起步阶段,投
资人早期介入项目的一级开发中来,将会以低廉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土地升值空间巨大。
【相关政策】
(一)税费减免政策。
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免收行政事业
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国家、省规定计
提的专项资金(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教育资金、农田
水利建设资金)后,全部返还相关地区政府,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税收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市级(不含独立财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完全用于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市建委将结合项
目实际需求,同步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给水
、路灯、交通设施)。
(四)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全市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经市规划国土局统一规划审批,并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棚户区改造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由各地区成立具有房地产开
发资质的国有公司参与竞买。
(五)资金支持政策。
棚户区改造资金由各地区负责筹集,市政府积极申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并帮
助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行给予信贷支持。各地区可通过本地区国有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方
式融资。市财政筹集3亿元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奖励补贴。
项目详询:张经理 135451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