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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芳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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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介绍:博爱县新老城核心区域
项目位置:
项目一:文化路南侧,宏基尊邸东侧82.46亩居住用地
项目位置:位于文化路南侧,东至酒奉村地,西至柏山路,南至规划路,北至文化路
项目规划:地块面积约82.46亩,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2.1,建筑密度≤25%,绿的率≥35%。
项目二:滨河路东侧31.87亩居住用地
项目位置:位于滨河路东侧,东至安顺居,西至幸福河,南至原马营地,北至规划路。
项目规划:地块面积约31.87亩,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绿的率≥30%。
项目三:滨河路西侧,文化路南侧70亩居住用地
项目位置:位于滨河路西侧,东至幸福河,西至葵城路,南至中山路,北至文化路。
项目规划:地块面积约70亩,用途为居住用地,1.0<容积率<1.6,建筑密度≤28%,绿的率≥30%。
项目四:消防队投资收益权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中山路以南,东至体育中心,西至柏山路,南至玉祥路,北至新开源制药。
项目内容:消防队项目实际面积为9.5亩(划拨用地)和和农机站(划拨用地)占地3.5亩,消防队土地现状除了办公用房外尚存在2户住宅和2个门面有待拆迁,通过收储整理可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约13亩。
新消防大队占地20亩的工程建设,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选址已经确定,用地指标已经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尚未完成。故采用“项目投资收益权拍卖”(类似PPP模式)的方式进行项目运作。
1、项目投资收益权拍卖的定义和具体内容:
项目投资收益权定义:县政府授权博爱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投资人签订相关协议,由投资人负责出资,协助博爱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约定片区内的拆迁补偿及相关工程建设投资,博爱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依法完成约定规划区域内的土地收储后,协调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博爱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按约定向投资人支付投资回报的权利义务关系。
就该项目而言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1)新消防队大队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投资建设(含室内装修);
(2)老消防队划拨用地范围内的两户住宅、两处门面的拆迁补偿费用;
(3)新消防大队占地20亩的征地费用;
(4)整理出的1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2、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额为920万元,其中现金部分320万元,工程代建投资600万元。
3、可出让土地:该项目整理后可出让净地面积13亩出让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暂定。
4、项目投资收益权价款:投资权拍卖参考价为920万元(折合毛地单价70.7万元/亩)。该价格为13亩土地出让成交价的溢价分成的基数,投资人在净地出让前实际仅需投资320万元。
5、付款方式:投资人竞得投资收益权后,十日内付付清320万元全款。工程投资600万元以“代建制”方式完成,投资人垫付前期投资。
6、投资回报:投资人的投资回报=(1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项目投资收益权成交价)×一定比例。
7、土地供应:投资权竞得人付清全部征地补偿款(320万元),完成新消防队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投资建设,约定区域内13亩土地即可出让。
8、投资人义务。作为投资人获取投资回报的要求,投资人必须参与13亩土地出让活动,并以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价格进行报价,以确保土地不流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