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启动第一批全国试点,2017年全面铺开,广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2021年10月底,已全面完成4批全国试点和整区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每年由自治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制定年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围绕关键环节试点示范推进,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推动,达到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要求。
家底摸清了。顺利完成了2017年至2020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农村集体家底,建立起资产管理台账和会计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截至2020年底,全区201个乡镇(街道)、15205个行政村(社区)、255698个村民小组及其所属企业共清查出集体资产总额1125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99亿元;清查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2.7亿亩,其中农用地面积2.5亿亩。
身份界定了。全区已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444.39万人共1248.9户并陆续录入全国系统,已有232.8万集体成员户取得股权证,改革以来累计分红4.79亿元。广大村民变为集体经济股东,取得了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合法权益,增加了财产性收入,增强了改革的获得感。
组织成立了。在2020年底参加改革的1.5万个行政村成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2021年上半年又对集体资产较多、集体收入较稳定的33083个村民小组进行了登记赋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了资产有人管、经济有人抓、公益有钱用。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建立了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制度,大部分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增强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科学规划和自主发展能力。
经济发展了。在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全区超过六成的行政村启动了“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探索出了多种有效发展集体经济的模式。2020年,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24.3亿元,与2016年改革前的6亿元相比,实现了5年翻两番。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突破5万元,36.09%的行政村年收入突破10万元,559个行政村收入突破50万元。
2021年9月,广西在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平南县、荔浦市被评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典型,向全国推广经验做法。
“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把乡村振兴列入了三大振兴之一来推动,当作八方面重点之一来突出抓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人表示,全区将继续深化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系列改革,持续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群众持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