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耕地保护,落实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是“十四五”规划所部署的一项和耕地有关的措施!很多村民都认为,耕地是国家分配给村民耕种的,享有使用权和处理权,自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而大家有这样的想法也是错误的。不是大家想卖就卖,想建房就建房,这些都是不允许的。未批先建,不能改变耕地性质,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中都有明确的要求。
法妞网友咨询:
耕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也就是说,农村耕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贷款。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律师补充:
《民法典》吸取了农民土地改革的先进经验,采取了三权分置的模式对土地制度进行重构。随着三权分置的改革,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其流转也采取三权分置的方法,即流转土地经营权,可以将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并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民法典》第342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即:“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律师结语:
《民法典》规定耕地可以抵押,这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