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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持续发力,4类保护不力问题将严肃整改

2022年02月08日 来源:新浪网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耕地中质量好、品质优、产量高的那一部分,承载着粮食生产最为重要的任务,也承载着全国人民的口粮问题。我们国家提出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作为耕地精华的基本农田,其保护力度更是严上加严,保护措施更是严格具体。

  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制定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保护方针,鲜明提出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包括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等。

  

  国家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46亿亩,当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并且已经把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了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上图入库、落到实地。但是,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同时城镇化建设不断加速,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又有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

  对此,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坚持从严保护,对基本农田保护持续发力,守好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解决好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以下4类问题将会严肃整改、严肃问责。

  

  第一类:划定不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事关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是一件十分严肃和重要的事,但一些地方存在划定不实的问题,将不符要求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比如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要求的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河道两岸堤防之间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受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等等,下一步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和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核实。

  第二类:补划不足。基本农田一旦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但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生态建设等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过有关部门论证和批准以后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另外,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也有可以造成基本农田数量的减少。对此,相关规定要求对于基本农田减少的,必须在县域范围内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予以补划,如果存在弄虚作假补划数量不足的,也会被严肃整改追责。

  

  第三类:非法占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基本农田,这不仅仅是包括未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而且包括利用基本农田种树、控塘养鱼,以及开办畜禽养殖场等设施农业,特别是对于以开办种植大棚为名义进行非农建设、从事非农经营的“大棚房”,更是要严格禁止,对于各类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必须严肃整改。

  第四类:查处不力。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基本农田保护和监管职责,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及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从严从重给予处罚,如果查处不力、制止不及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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