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将进一步规范全省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举例来说,新建一条高速公路,大量的建筑材料运来没有地方堆,就用周边的农地上暂时堆一下,但是等路修好了,必须要恢复原状。
临时用地本来是方便施工建设的好举措,却被有些地方用走了样,存在违规审批、复垦恢复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有的临时用地变成了永久用地,占用侵蚀耕地红线。基于此,省自然资源厅出台《通知》,对全省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
在规范临时用地审批方面,提出临时用地审批权不得下放或委托相关部门行使。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方面,提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并在土地复垦义务人完成复垦工作后,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开展复垦验收。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方面,要求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临时用地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上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临时用地监管方面,明确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临时用地选址、审批、备案、使用、复垦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依法监督检查,严禁违规认定临时用地,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审批临时用地,严禁擅自扩大临时用地审批范围和延长使用期限,严禁以临时用地名义规避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临时用地依法管理、有序使用、及时恢复。
自然资源厅将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制度,组织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对全省临时用地审批、备案、使用、复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临时用地信息化管理,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按要求完成复垦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记者寇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