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建立全市国有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机制的通知(试行)》,通过建立国有建设用地增量供应与存量处置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切实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面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顽疾,《通知》给出了四剂“良方”:
一是约束机制。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报批和供应环节严格把关,先分用途按比例处置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方能报批和供应新增建设用地。各产业园区在工业用地报批或出让时,应按1:1的比例处置存量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各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在商住用地报批或出让时,应按增量和存量2:1的比例处置存量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自持出让土地)。
二是负面清单。对未达到耕地保护目标,违法用地处置不力的责任主体建立负面清单,报省厅暂停经营性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省、市重点项目及产业项目除外),至相应指标达到要求后恢复。
三是组织保障。株洲市局汇同发改、工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增存挂钩”工作相关问题。
四是激励机制。株洲市局负责每半年对各产业园区、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对存量土地处置措施得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高,处置率排名前三的,将分别奖励用地指标200亩和供地指标200亩。对存量土地较多且消化效果不明显,处置率排后三位的,将核减该区域下一考核期相应规模用地指标和供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