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广西土壤资源情况,4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进行部署,明确了普查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表和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为严守耕地红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明确,此次土壤普查对象为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土壤普查工作内容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普查以及土壤数据库样品库建设、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遵循“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按照2022年开展试点、2023—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完成成果上报的总体安排,扎实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科学编制方案,加强普查顶层设计。2022年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22年8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完成本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本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二是开展系统培训,建立专业普查队伍。组织专家、科研人员为土壤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服务,系统性、计划性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练兵,掌握工作技术流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确保普查队伍专业素养与普查工作要求相匹配。三是建立质控体系,严格检测质量控制。落实土壤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压实普查工作质量责任,加强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实行样点土壤一点一码,做好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加强对土壤普查参与机构的管理,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普查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普查结果真实可靠。四是实施信息管理,强化普查数据安全。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严格土壤普查数据管理,加强土壤普查数据存储、传输、保密、发布与公开等工作,确保普查信息安全。五是抓好试点工作,总结完善普查方法。及时制定上林县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外业调查采样、样品送检、分析化验、成果形成等试点任务,探索路径、总结经验,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为全区全面开展土壤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通知》还从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等方面作出要求,确保广西土壤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在组织保障上,自治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经费保障上,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和土壤数据库样品库建设等经费由各级财政按工作职责承担。自治区、市、县政府根据土壤普查任务和进度安排,将各自承担的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在技术保障上,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自治区技术专家组,整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系统的技术资源,开展咨询、培训、指导以及外业采样等技术工作,加强土壤普查检测设施设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