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之义,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特征,是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改善收入分配格局,是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提出,“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有助于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难点、重点在农村,只有持续快速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加快缩小城乡差距,逐步提高人口众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重心,才能有效减少低收入群体比重,相应扩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从现在的葫芦型格局向橄榄型结构转换。因此在新发展阶段应当逐步从城市发展导向转变为优先乡村振兴发展,要切实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真正有效扩大中等群体比重,实质性推进城乡全民共同富裕。为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加快户籍积分制度改革,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切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镇化是减少农村低收入人口,增加中等收入群体的最有效途径。所以,应当加快改革户籍体制以及改进现行的积分制度,推进农村居民市民化进程。除推动部分现行农村户口低收入人群向现有大中小城市转移外,更重要的是推动农村自身的城镇化、现代化,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工业等其他非农产业,推进小城镇产、城、人融合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
提升农村居民教育水平,改进农村教育质量。影响农村居民特别是流动人口获取工资性收入的重要因素是人力资本水平,因而对农村居民的教育和培训就成为至关重要的措施。要着眼未来进一步提升农村年轻一代的人力资本,必须把更多资源转向农村居民的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切实推动基本义务教育实现均等化。此外,加强农村劳动力业务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也是重要一环。
提高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近些年来,各种面向“三农”问题的政策效应持续增强,农村居民劳动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不断提高,这是带动农民收入增长的两大主要源泉。今后仍应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经济作物产业体系,培育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名优产品和特色产业,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比重。
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央多次强调要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及其占比。因此应当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继续深化农村体制综合改革,稳妥推进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废弃公益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与城镇的技术和资金相结合,盘活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资产,探索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更多渠道。
大幅提高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要真正发挥国有经济的全民所有制性质搞好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大城镇和工业向农村农业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和精准性,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更高水平的农村医疗、养老、失业保障等,使广大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自然而然地上升到中等群体,迈向城乡一体的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