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启动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近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检查组将于今年7月至9月分赴8个省(区)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6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检查组将在全面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六方面内容: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法律规定贯彻实施情况;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等情况;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法律规定执行情况;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建立乡村振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细化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扶持政策措施情况;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法规规章制订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9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