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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障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2022年08月09日 来源:浙江日报

  3日,我省发布《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农村产业用地布局、拓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路径等9项措施,围绕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未来将获得专门的用地指标保障。根据《意见》要求,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其中对于那些难以确定选址的乡村产业项目,各地还可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优先保障其用地需求。

  《意见》鼓励优先使用合法的现状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时可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零星分散的建设用地调整优化,集中安排农村产业用地。在土地供应方式上,鼓励优先通过租赁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包括闲置的农房;也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灵活供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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