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意见》指出,在“十四五”期间,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要基本形成,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培育乡村工匠队伍要遵循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产业就业、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并要设立一批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等,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能,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作用,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并统筹利用金融等产业帮扶政策,支持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企业。同时,支持鼓励返乡青年、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参加乡村工匠技能培训,列入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库。乡村工匠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市县乡村振兴部门分别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采取技能比赛、综合评价等方式评选,公示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