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3日联合发布通知,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
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不断扩面、增品、提标。此前我国已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针对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此次进一步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旨在推动提升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支持乡村振兴,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保险保障对象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等全体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根据通知,具体作物品种和保险产品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结合辖内产粮大县种植实际情况和农产品特点确定。产粮大县范围根据上一年度中央财政奖励的产粮大县名单确定。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地区以及有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保机构均应坚持自主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