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关于转发《中国工商银行“粮食种植贷”专属产品服务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的部署要求,强化粮食种植环节信贷支持,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指导中国工商银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粮食种植贷”专属产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依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渠道,为种粮(油)农民提供“优惠利率(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最长5年、最高1000万元”的专属信贷服务。请各地对照《方案》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工作指导,创新协作机制,强化要素支撑,做好协同合作,联系工商银行共同推进“粮食种植贷”业务有效落地。
鼓励各地联合有条件、有意愿的各类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造信贷支持粮食安全的良好环境。工作推进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罗鹏 010-59192283
中国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办公室) 陈茜 010-66108417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粮食种植贷”专属产品服务方案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2023年7月17日
为深化银政合作,加大粮食安全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普惠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在农业农村部指导支持下,工商银行推出“粮食种植贷”专属产品服务,并制定本方案。围绕各类粮食,特别是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在种植生产环节的资金需求,工商银行各级机构依托农业农村部门数据赋能、体系赋能、场景赋能,以工商银行“种植e贷”等特色金融产品为基础,打造服务粮食种植的专属金融产品服务,支持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及其他涉农组织获得信用类贷款,满足其农业生产经营的相关费用支出,重点支持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及油料规模种植户。工商银行全行推广“粮食种植贷”专属产品服务,并将黑龙江、河南、山东、四川、江苏、河北、吉林、安徽、湖南、湖北、内蒙古、江西、辽宁等13个粮食主产区作为重点推广区域。(一)贷款利率。结合区域内农业发展情况、业务发展实际及风险状况,原则上可按不高于当地同业同类产品平均利率水平综合确定合理利率。追加担保公司担保等增信措施的,可按照不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二)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可至5年。(三)贷款额度。综合种植成本、收入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最高可至1000万元。(四)贷款条件。对纳入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确认名单的种粮农户,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准入评级、授信评审、贷前调查等。对30万元以下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主要安排信用贷款。工商银行各级机构主动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工作对接,探索有效的合作模式,用好农业农村部门“三农”政策、协调、信息等优势,协同做好客户推荐、营销推广、数据共享、贷款管理等工作。(一)融资需求对接。积极对接农业农村部门计财、种植业等相关单位,主办或参与各层级、不同种植作物的银政企对接会等,邀请当地种植大户、潜力客群等参会,宣介工商银行产品,现场收集融资需求、引导办理申请等。鼓励在省级层面开展对接活动,地市及县域机构跟进推进相关工作。探索将各类产品主动输出至当地“三农”政务平台、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集成提供工商银行各类综合金融服务。(二)客户信息推荐。主动向农业农村部门介绍工商银行信贷产品相关情况。根据拟推广的具体适用产品,争取由农业农村部门提供产品服务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名单清单。(三)信息核验共享。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可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涉农数据共享方面合作,探索利用地方农业生产经营库信息、地方版信贷直通车等,在客户授权前提下提供核验共享服务。(四)协助贷款管理。协调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基层力量辅助我行开展贷前调查核实、贷后存续期现场检查和到期提醒、逾期催收等贷款管理工作。(五)参与数字化平台建设。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以各地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为契机,发挥金融服务优势,通过API接口对接等方式,将存款、贷款、支付结算、账户服务等输出至种植、农资供应等产业数字化平台,提供嵌入式金融服务。有条件的机构可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开发建设数字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