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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得绿 林农得利 解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2023年10月13日 来源:光明日报

  我国有集体林地25.68亿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0%,分布在2600多个县,涉及1亿多农户。集体林是提升碳汇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谋划了新时代新征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对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方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创新举措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方案明确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积极支持产业发展、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8项主要任务,以及组织领导、试点探索、队伍建设、监督考核等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济德指出,在目标设定上,方案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统筹推进,突出“四个持续”,即: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在政策设计上,从产权制度、资源管理、经营模式、投入机制、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协同发力,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创新举措。

  20多年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接续递进,成果持续巩固深化。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唐芳林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围绕“林改四问”积极探索,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各地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开展集体林地确权颁证,全国发放林权证1亿多本;森林质量明显提高,集体林森林蓄积比林改前增加近39亿立方米,增幅近85%,有林地面积增加近4亿亩;森林资源逐步盘活,创新林权融资机制,推动集体林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经营效益稳步提升,推动林权流转和林业规模经营,培育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合作社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近30万个,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8万亿元。

  对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作出部署

  从整体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林地碎片化、综合效益不高的问题在基层经营中依然存在。

  “一定要在农民自愿自主、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将分散的集体林地整合起来经营,释放规模效应,提高综合效益,更好发挥森林‘四库’功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司长王俊中说。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江西省实施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奖补政策,浙江省推广林业股份合作经营,福建省推进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安徽省宁国市推进林地托管经营,有效整合分散林地,促进“小山变大山”,提升综合效益。

  王俊中表示,方案在充分吸收基层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对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作出了系列部署。将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大力推广合作经营,支持小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发挥国有林场资金、技术和管理的优势,走场村合作的道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促进小农户与发展现代林业有机衔接,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经营。

  推动采伐管理更科学、更透明、更灵活

  森林是可再生资源,林木到了成过熟期,如果不及时采伐更新会导致森林质量下降,还会带来病虫害、火灾等隐患。科学合理地采伐林木,是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有效提高森林质量的主要措施和必要手段。

  徐济德介绍,方案进一步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采伐管理更科学、更透明、更灵活,给予林业经营者更多便利、更大自主权。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满足广大林业经营者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

  徐济德表示,方案支持和引导集体林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森林经营方案科学确定采伐限额;实行采伐限额五年总控政策,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可以跨年度调节使用,不必一年一批准,降低经营者的成本,更加便利广大林农。

  此外,将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省里统一规定的限制,允许各县根据森林经营培育的目标确定人工商品林采伐年龄的参考范围,由林农等林业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年龄;简化优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解决采伐证“办证繁、办证慢、办证难”问题;科学开展国家二级公益林的森林经营和合理利用。

  “要科学合理地利用集体林资源,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转化为金山银山。”王俊中表示,对此,方案明确要求,支持林业大县发展林业产业,要提升一批现代产业园区,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推动林业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同时,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地方通过租赁、赎买、合作等方式,妥善处置重点生态区位里的集体林,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通过拓宽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让山区、林区的林农同其他地区群众一同踏上共同富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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