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出台鼓励放弃、退出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引发市场关注。
给予退出宅基地奖励
据“中国凤阳”微信公号消息,安徽省凤阳县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2024年土地增减挂范围内和县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纳入征收范围内的项目,涉及需要安置宅基地的凤阳县农村居民,如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并进城购房,在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并拆除建(构)筑物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奖励(与货币、房票安置、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6月21日,南通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自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具体标准由全市各地自行制定。
《通知》还明确,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奖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人、120万元/户;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人员额度上调至120万元/人、240万元/户,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10年内的在职人员额度上调至90万元/人、180万元/户。二孩、三孩家庭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另行增加20万元/户、30万元/户。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270万元。
此前,还有其他城市推出类似的政策。4月22日,据微信公号“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就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以旧换新”等9个方面。
在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方面,通知提出,鄂州市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且拆除宅基地及相关建(构)筑物后,在“双集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购房补贴,退出的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支持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新青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缴交6个月的金额后,在鄂州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月20日,住建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提出,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表示,总体来看,“5·17新政”后房地产市场热度有明显提升,一二手房的成交周期会逐步缩短,购房者对于市场的预期开始出现好转迹象。
鼓励退出农村宅基地
需保障好农民利益
有媒体评论称,这些地方的鼓励政策中,可能尚有不少的模糊地带需要厘清,要防止其为后续的权益纠纷埋下隐患。
比如,自愿放弃、退出农村宅基地获得补偿,是否必须以迁出户口为前提?退出农村宅基地后,如果想法改变,是否还能继续申请宅基地?宅基地和农房的价值如何分别给予科学评估?
这些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涉及一系列的长远影响,绝非“一锤子买卖”这么简单。如宅基地退出后的户口归属就可能涉及参保等方面的权益;是“永久退出”,还是“暂时退出”,也影响到一些农户的长远考量。
只有在充分依法、尊重农户自愿的前提下,把相关的补偿政策讲清楚、讲透彻,让农户权衡利弊后再做出理性选择,才能最大程度避免伤及农户权益,杜绝可能出现的“后患”。
总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合理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既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闲置资源,也有助于为“稳楼市”开辟新的空间,但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还是要以农民权益保障为中心。这一点须臾不可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