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首届息县乡村振兴学术交流会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成功召开。大会由中国农业大学主办,会议主题为“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会议聚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耕地保护及乡村振兴等核心议题对乡村振兴的新机遇与新路径进行探讨。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王健副教授围绕“发挥市场机制,激活土地经营,促进乡村振兴”主题作报告。
王健副教授在会上作主题报告
王健指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在此背景下,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成为深化农地制度改革的关键。
王健认为,细碎分散经营,优质耕地流失,耕地利用价值提高困难。一方面,户均耕地面积7-8亩,小农户比例超过98%,地细碎化耕地占全国土地总面积9%-17%,撂荒率超0.2%;另一方面,多种市场配置方式共同发力,多主体共同参与,土地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已经成为目前的趋势。目前我国土地流转超5.76亿亩,社会化范围超16.70亿亩,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21.6万家,组建联合社1.5万家。
王健介绍,为了进行土地市场化的测度,他们选取流转市场参与度、流转对象自由化、流转对象市场化,流转市场服务、流转市场稳定性、流转市场效果等6个评价维度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情况进行评价,发现全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程度,从东至西呈现出市场化程度依次递减的趋势,发育水平较高的前三名是安徽省、重庆市和江苏省。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情况评分分别为0.0323、0.0342,粮食主产区的市场化程度低于非粮食主产区的市场化程度。
从市场培育角度来看,我国共有农村产权交易机构298个。按照区域管理级别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有19个,市级及以下的有279个;按照交易机构类型划分,企业有164个,事业单位有134个。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规模化水平日益提高,交易市场发展趋于整体化和现代化,但不同的省市地区交易机构数量和空间分布仍存在差异。
从市场交易价格来看,我国农地流转价格的分化显著,地区和地类之间流转价格差异较大。从区域层面,农地流转价格整体呈现东部、中部、西部梯次递减状况,地类层面,农地流转价格整体呈现园地、耕地、林地、草地梯次递减状况。2022年全国有18.0%的区县耕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年度平均偏离度大于0.35。2023年全国有33.6%的区县耕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年度平均偏离度大于0.35。这表明我国大规模农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流转价格表现出与市场供求关系间的不匹配,存在高价与低价甚至无偿流转并存的现象。从市场交易冷热区来看,2023年耕地经营权流转价格的热点区集聚在黄淮海平原、长江三角洲、云贵高原东部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冷点区集聚在松嫩平原、内蒙古中部地区、四川盆地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地区。价格热点(高值)区大部分集聚在农业生产条件优越或大都市郊区等社会经济发达的地区。
从土地配置方式的差异性看,土地流转后承包农户具有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将土地交由转入方进行统一管理,可以获得农业经营的全部收入,经营自主权强,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需要自身全部承担,不需转出方进行监督。土地全过程托管和农业机械化托管虽也可以将土地集中,进行规模化经营,但提供托管服务的一方没有土地承包权,经营自主权较弱,只能获取相关托管服务费用相应的,托管方风险承担的能力较强。与土地托管相比,土地流转更有助于培育更加进取、资金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更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土地经营多元化种植与新技术应用,提升农业的综合产出效益。通过土地流转有助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经济。普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亩均利润、亩均成本、流转租金和流转面积等指标上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与普通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亩均成本和流转租金较高,但亩均利润也显著较高。